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2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亚男)近日,《深圳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对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等予以明确细化,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国家消费中心城市。
该《办法》提出,聚焦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等三大领域给予“真金白银”支持。同一个申报主体在试点期间申报多个项目的,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资金支持。
在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方面,针对福田中心商圈等世界级商圈范围内实施的设施优化、入境消费便利化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性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达到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标准的商业项目,根据综合评分分档予以一次性补助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建设地标性消费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同时,深圳对开展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的项目进行补助、奖励,新设离境退税店、更新离境退税机具设备、开设“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等,符合相应的条件,均能获得资金奖励支持。
在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方面,对在重点消费场所内增设外币兑换点、自助兑换机或外币兑换银行网点并开展运营维护的金融机构,按照每个点位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在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内入境消费人群较多、小微商户集聚的消费场景,增加铺设支持外卡获取零钞ATM机的金融机构,按照每个点位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在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方面,重点支持辐射全市范围的具有国际消费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的公共性项目,包括交通枢纽多语种消费环境与动线优化、多语种翻译机与翻译屏幕设备布设等,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办法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