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修订《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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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冉虎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自治区夏粮收购工作政策吹风会上获悉:为有效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提高为农为企服务水平,保护好粮食生产者、收购者、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自治区粮食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粮食收购工作作出政策性安排。  
  吹风会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雪渊表示,《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粮食市场活跃度,方便农民售粮,保护好粮农利益。  
  马雪渊介绍,《办法》主要从服务售粮农民、方便企业备案等五方面做了修订。具体包括:  
  在服务售粮农民方面,《办法》鼓励在粮食收购高峰期间,各类收购主体采取上门收购、预约收购、延长收购时间、增加人力及设备投入等方式方便农民售粮。  
  在方便企业备案方面,《办法》新增了“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传真、电子邮件等备案方式,粮食收购企业可以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的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粮食收购备案。同时,《办法》明确粮食企业收购地涉及自治区内多个县(市、区)的,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不再重复备案,实现“一县备案、全疆互认”。  
  在体现优质优价导向方面,《办法》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提前发布优质品种,对优质粮食实行优质优价、单收单储。通过收购环节的优质优价,引导种粮农民主动种植市场欢迎的优质小麦品种,提高小麦种植收益。  
  在优化粮食经纪人服务和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粮食经纪人是粮食收购环节的重要参与者,对于活跃粮食市场、帮助政府和企业归集粮源、直接服务种粮农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修订后的《办法》提出,要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服务和指导,掌握粮食经纪人底数、经营规模等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在进一步明确粮食收购的方式方面。《办法》明确在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化流通机制的基础上,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自治区发布的应急收购价时,启动政策性收购,稳定粮食市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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